文/中央社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初審完成軍人退撫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明定,亡故官兵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人每月加發撫卹金至成年,其金額比照國民年金法之老年基本保證金給與標準。
軍人、忠烈祠。(圖/取自國民革命忠烈祠臉書)
此外,草案也明定,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通過行政院修法版本。
民國109年漢光演習在訓練及實兵操演期間,多名官兵因公殉職,包括海軍陸戰隊99旅進行聯合登陸作戰時,膠舟翻覆導致上士陳志榮、上兵蔡博宇落海死亡,以及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OH-58D戰搜直升機執行聯合反登陸作戰操演時,少校簡任專、上尉高嘉隆發生意外死亡。
在意外發生後,總統蔡英文關切殉職人員撫卹事宜,指示研議法令及制度,落實照顧軍人身故後遺有未成年子女生活,彰顯政府對亡故官兵保衛國家安全犧牲奉獻的肯定,增進遺族生活保障,遂有此次修法。
國防部表示,草案未來完成三讀之後,規劃於6個月內完成「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給與標準」並函陳行政院核定後,即可據以執行。
另外,國民黨籍立委馬文君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提案,主張軍人遺族所領年撫卹金,在歷經民國56、86、91年3次修正後,領取金額標準不一,要求在軍人撫卹條例第13條增訂「遺族所領年撫金未達志願役上士二級給與金額者,得就其差額增給年撫金」。
在朝野立委無異議下,委員會通過該項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