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及其助理劉采柔,涉嫌花錢買個資,替當時要選總統的郭台銘連署。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處郭麗華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300萬元,不可緩刑、可上訴。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民國112年10月間為了選總統拚連署,卻有連署站涉嫌花錢買個資;桃園地檢署112年12月間起訴郭麗華、劉采柔及6名樁腳,且因郭麗華否認犯行、請求從重量刑。
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郭麗華否認賄賂連署人,辯稱只是找劉采柔協助連署書的簽署,沒有指示以新台幣300元的代價去尋求連署書等語,但經勾稽證人證詞、核對證據,劉采柔的行為均是受郭麗華所指示,郭麗華犯行堪予認定,其餘被告也均坦承。
桃園地院審酌,劉采柔及6名樁腳始終坦承犯行,但郭麗華始終否認犯行,以及郭台銘最終未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等情狀,依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郭麗華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判決書指出,劉采柔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6名樁腳皆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皆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