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政策急轉彎 反菸團體:國健署荒腔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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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上市爭議不斷,國健署針對加熱菸載具展示規定在短短一個月內政策大轉彎,引發反菸團體強烈批評。國健署以「保障消費者獲知資訊」為由,已於日前發布行政函釋,允許業者在販賣場所依法展示加熱菸載具,與該署署長沈靜芬9月受訪時表示「加熱菸載具不得實體或圖文展示」的立場截然不同。

第二家合法加熱菸開賣,國健署長沈靜芬(左起)偕同台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23日突擊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
第二家合法加熱菸開賣,國健署長沈靜芬(左起)偕同台北市衛生局李碧慧副局長23日突擊通路現場稽查。(圖/國健署)

第二家合法加熱菸開賣,民眾近日發現超商菸架上直接展示日商加熱菸載具圖片,質疑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對此,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表示,因現行《菸害防制法》未明定加熱器是否屬於展示範疇,為兼顧消費者獲得正確產品資訊與菸害防制目的,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所稱「合法消費資訊提供」,已於本月發布行政函釋,說明展示需遵行「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以使消費者獲知菸品品牌及價格的必要者為限。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對此表達強烈不滿,她指出,《菸害防制法》是特別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相抵觸。在《菸害防制法》修法期間,國健署原與各黨團協商,承諾同步「禁止加熱菸載具廣告促銷」。但菸商為避免其包裝被印上菸害警示圖文,極力遊說阻撓,國健署竟一度出爾反爾,聲稱加熱菸載具只是3C產品、不願納管。

林清麗強調,加熱菸精美的載具就是加熱菸的品牌名稱,《菸害防制法》第12條明定加熱菸載具禁止促銷或廣告,包含禁止陳列展示,第13條也未開放任何例外。但菸商卻為了龐大利益,想盡辦法遊走法律邊緣,甚至不惜違規受罰,只為達到宣傳目的。她呼籲政府應依法嚴懲違法菸商,零售通路商更應自重自律,勿為一時利益淪為違法共犯。

嚴管加熱菸是國健署菸害防制重要政策,但政策溝通失敗的情況下,法規解釋出爾反爾。(圖/Photo AC)
嚴管加熱菸是國健署菸害防制重要政策,但政策溝通失敗的情況下,法規解釋出爾反爾。(圖/Photo AC)

加熱菸在台灣的管理問題層出不窮。國健署今年7月底有條件通過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品項可合法販售,但對於提出了哪些條件、通過了哪些品項,國健署卻表示是機密,讓第一線衛政、社政、警政人員無所適從,難以共同為菸害防制把關。

美商加熱菸10月17日上架當天,衛福部國健署和台北市衛生局前往通路稽查,發現外包裝未標示尼古丁含量,須全數下架。衛福部長石崇良受訪稱「和當初審查版本不一樣」,但遭民眾質疑後,國健署才坦承法規並無未上市前包裝審查程序。

日商加熱菸22日開賣後,國健署長沈靜芬與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23日突擊通路稽查,並未發現明顯違規事項。然而針對載具展示爭議,沈靜芬出席活動時態度低調,拒絕回應媒體提問。國健署隨後於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一改過去說法,以「保障消費者」為由放行加熱菸載具展示。

《菸害防制法》修法至今已2年半,嚴管加熱菸是國健署菸害防制重要政策,但在資訊不透明、政策溝通失敗的情況下,法規解釋出爾反爾,讓國健署在加熱菸管理上顯得疲於奔命,也讓外界質疑台灣菸害防制力道不堪一擊。

《中天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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