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合法加熱菸開賣遭下架 國健署認了「無事前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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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商加熱菸於17日開賣後,因外包裝未依法標示尼古丁含量而遭衛福部要求下架。針對外界質疑上市前未嚴格把關,國民健康署20日晚間回應表示,目前針對各式菸品,法規並未訂定「包裝事前審查」程序,但強調產品上市前已提醒業者加熱菸須遵行菸品法規。

首家合法加熱菸產品17日在超商上架販售,卻在開賣首日以包裝標示違規為由下架。(圖/新北市衛生局)
首家合法加熱菸產品17日在超商上架販售,卻在開賣首日以包裝標示違規為由下架。(圖/新北市衛生局)

國健署今年7月陸續通過美國、日本2家加熱菸業者,共14個品項與4款組合元件可合法上市。然而,美商8品項在開賣首日就被衛福部要求全面下架。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菸品包裝上須完整標示警示圖文、禁止誤導性標語、尼古丁含量等;若未依規定標示,製造或輸入業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由於菸品上市前須經文件核定,有網友質疑當初送審版本和上市版本是否一致。民間團體則批評菸商無視台灣法律、愚弄台灣人民,同時質疑政府資訊不透明,讓外界無從監督。

國健署晚間說明,依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要求加熱菸業者檢附排放物、成癮性物質等資料數據,並於今年7月底有條件通過2家業者、14品項申請案。國健署表示,今年9月加熱菸產品上市前,已提醒業者加熱菸管制規定和菸品相同,須遵行法規,並明確說明尼古丁標示須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辦理。

國健署回應指出,目前針對各式菸品,法規並未訂定「包裝事前審查」程序。(圖/Photo AC)
國健署回應指出,目前針對各式菸品,法規並未訂定「包裝事前審查」程序。(圖/Photo AC)

針對外界關注菸品上市前申請流程中,是否包含對「包裝」進行審查,國健署回應指出,目前針對各式菸品,法規並未訂定「包裝事前審查」程序。不過健康風險評估均有要求加熱菸業者提供尼古丁含量等數據,並告知業者上市標示須符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主管機關則於上市後依法進行查核,確保產品符合相關規定。

《中天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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