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在台上市首日,竟出現跨國菸草公司未依台灣《菸害防制法》標示尼古丁含量,以及網路狂帶風向等情事,國教行動聯盟等170個團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力挺衛福部、支持國健署明快執法,要求違法加熱菸即刻下架,並全面抽驗加熱菸實際尼古丁含量。同時強烈譴責違法的跨國菸草公司及加熱菸販售通路,要求從嚴裁罰並公開處分。

然而加熱菸上市僅僅一天即爆發標示爭議。廠商未依規定標示尼古丁含量與健康警語,遭衛福部要求全面下架,近期卻有知情人士傳出加熱菸業者擬將現有的下架產品以「補貼標籤」的方式就地合法,原地改標回魂上架,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為業者開後門。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吳盈德教授提醒,原地改標上架不符現行規範,若廠商硬闖關恐形同再度違法,主管機關應嚴格把關,預防業者為求「快上架」而囫圇吞棗,仔細審視再開放。
本次上市的加熱菸包裝未依法標示尼古丁數值,衛福部長石崇良隨即強調,「核准上市之加熱菸就是菸品」若外盒未標示尼古丁含量,就屬於違法。國健署重申,今年9月加熱菸產品上市前,已提醒業者加熱菸管制規定和菸品相同,須遵行法規,並明確說明尼古丁標示須依「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辦理。
對此,社群媒體流傳「只要貼個補貼標籤就好」的解法。有網友問:「補貼是貼在外包裝嗎?那包裝撕掉這個還是一樣欸?」
法律界人士則明確提醒:依辦法第3條至第4條規定,健康警示須附於容器最大外表面接近開口處,且不得貼於容器底部;紙菸以外之菸品,雖可「印製後,黏貼於容器上」,但仍須為「消費者能清楚辨識且不易毀損」之方式。 若標籤僅貼於塑膠包膜或敞口外層,撕開後即消失,仍屬「未依規定標示」。

其中第10條更明載,輸入之菸品,於進(儲)課稅區或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前,應完成本辦法所定之標示,亦即法律條文有規定,相關菸品輸入時,就應完成標示,無法在境內以補貼方式處理,「這樣的貼法仍屬違法,主管機關若默許,恐損法治公信力。」
加熱菸自審查開始,爭議就不斷,業內知情人士指出,此次菸商遺漏尼古丁、焦油等重要成分之標示,恐是菸商為搶市「故意遺漏」,期間更傳出某廠商囤積大量私菸,就為了取得上市許可之後銜接合法販售。因此法律專家建議:主管機關應明確規範補貼標籤之適用條件、位置及方式,且務必重新審查包裝後再放行。「不應為求上架速度,而犧牲法規精神,同時損害消費者權益及國人健康。」
也有專家呼籲,國健署應同步監控通路流通狀況,避免未合規批次重新流入市面,並建議地方衛生局立即盤點貨架、對未合規之批次先予下架及銷毀,以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及健康風險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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