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3)日,教育部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已被列為專輔學校的苗栗縣私立賢德高工與私立育民工家,因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改善,上述兩校在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從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而高雄新光高中於改善期間屆期前已完成改善,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據了解,教育部今天召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4次會議,新光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新光高級中學、苗栗縣私立賢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苗栗縣私立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等3校,均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改善期限皆已屆期。
經退場審議會經出席委員2分之1以上同意,認定新光高中於改善期間屆期前已完成改善,免除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賢德高工及育民工家改善期間屆滿未獲免除,經過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據退場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命令學校在114學年度停止全部招生,並在114學年度結束時停辦。
此外,教育部也指出,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辦學校,於停辦期限屆滿,仍未能恢復辦理或改辦其他教育、文化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將予解散,弘德學校財團法人符合退場條例第21條第4項情形,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同意根據退場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命令該學校法人解散。學校法人解散後,應依退場條例規定辦理清算及賸餘財產的歸屬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