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211營賴姓、黎姓、林姓士官及國防部資通電軍陳姓士兵涉在職期間轉售軍中資料給大陸情報工作人員,北檢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移審法院。台北地院裁定4人繼續羈押,但不禁見。
檢方起訴指出,原本在憲兵211營服役的賴姓中士與隸屬國防部資通電軍的陳姓上兵於民國110年底至111年初間起,陸續透過一名黃姓男子(另行通緝中)遭大陸情工人員吸收,他們於111年4月間起,先由陳男以手機翻拍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大陸情工人員。
檢方調查,陳男於去年3、4月間起至8月間以化名探詢其他同袍有無意願提供軍中資料賺取報酬後,將一名現役軍人的聯繫方式轉傳賴男,再由賴男轉傳給黃男或大陸情工人員,所幸這名現役軍人未應允而刺探、收集未遂。
檢方查出,賴男於111年10月31日前某時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大陸情工人員,賴男調離原任職單位後,引介同單位的黎男,改由黎男於今年2月間,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後轉傳予大陸情工人員。
檢方表示,黎男退伍後,另引介同單位的林男,改由林男自今年1月間起,以手機翻拍所任職單位內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後轉傳給大陸情工人員。
檢方查出,賴男、黎男、林男可視所提供軍中資料的機敏程度,而獲取不等金額的報酬。總計賴男收受新台幣46萬元、陳男收受45萬元、黎男收受66萬4100元、林男收受26萬5900元。
國防部接獲官兵檢舉後,交由憲兵指揮部基隆憲兵隊及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清查涉案人員及分析金流後,分別報請北檢指揮偵辦。檢調8月起展開搜索、約談行動,聲請羈押禁見賴男等4人獲准。4人到案後,均坦承犯行。
台北地檢署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違反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未遂等罪嫌起訴賴男等4人,並將在押的4人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北院晚間裁定繼續羈押4人,但不禁見。(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