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陳姓性侵慣犯,2024年8月某日上午竟以謊稱有信件為由,將80多歲女鄰居誘騙到家中,隨後持菜刀性侵得逞,還拍下艷照。陳姓事後一直堅持80歲老婦是自願發生性行為,最高法院今(2)日駁回上訴,依違反攜帶兇器強制性交並對被害人為照相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定讞。

判決指出,陳男早在1979年就因強制性交案件判處7年有期徒刑。此後陳男多次犯下相同惡行,他持水果刀、鐵棍等兇器,連續脅迫性侵至少8名10歲到18歲的被害人,陳男因此遭判刑7年到19年定讞,多次進出監獄,也不斷接受強制治療,但就是無法停止犯案的衝動。
本案發生時,陳男於上午8點多向鄰居老婦謊稱有信件在自己家裡。老婦不疑有他跟進陳男家中後,陳男隨即拿出菜刀,企圖抱起老婦。老婦立即抱住門口廊柱,不斷大喊「救命」,但仍遭陳男以菜刀柄攻擊得逞。
後來里長發現受害女子未如期參與聚會,前往她住處查看時發現女子恐懼、全身發抖而曝光。陳男被逮後竟辯稱是獲得老婦同意而性交,拍攝性影像時老婦也未曾反對,但法院不採信其說詞。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男僅為滿足性慾,多次進出監獄且接受強制治療,仍無法停止犯案衝動,重判14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量刑妥適予以駁回,最高法院亦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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