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昨(15)日再開庭,詰問證人前台北市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柯文哲律師鄭深元拋出高雄亞灣經貿園區容獎20%,對話實錄曝光。

民眾黨15日透過柯文哲臉書發文:「綠能,你不能;陳其邁可以,柯文哲不行。高雄亞灣經貿開發計畫不管是營運總部或企業總部給20%容獎,都不可以。林欽榮一路堅持:細部計畫不可以給容積獎勵,但由林欽榮主責的高雄市亞灣經貿園區開發計畫,卻正是按照高雄市細部計畫給予容積獎勵。但,高雄市細部計畫只能給營運總部5%容積獎勵,高雄市卻給了4倍,達到20%!而且還不是法定的『營運總部』,而是『企業總部』。」
發文指出:「林欽榮自己說的很大聲:容積是公共財,多一平方米就是『圖利財團』,他在法庭上高喊:『誰偷走台北市民的乳酪?!!』我們要問林欽榮副市長:你給亞灣開發計畫多3倍的容獎法律依據是甚麼?高雄市民的乳酪,到底被誰偷走了?是你?還是陳其邁市長?以下為柯文哲律師鄭深元加上檢察官助攻的精彩詰問。」
發文還原對話:「柯文哲委任鄭深元律師:『你不斷的提到,獎勵容積必須要有法律依據,不能在細部計畫直接給,是嗎?』林欽榮:『我的意思是細部計畫要給的話,必須要依照上位計劃(指整體都市計畫)及法律授權。』鄭深元:『請你看一下:112年10月高雄市政府發布的細部計畫,請問這是你任內做的細部計畫變更嗎?應該是你主持高雄市都委會的期間通過的。』林欽榮:『是,跟此案有關嗎?』鄭深元:『請你看一下細部計畫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在第4點,有寫在計畫區內各類土地使用之建蔽率、容積率,依下表規定管制,其餘未規定者,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辦理,這個意思是這個細部計劃的容積率的規定優於高雄都市施行細則?』林欽榮:『這個完完整整依照都市計畫法明文規定,他如果是國家政策產業,得予以提高容積率至20%,依據就等於台北市的土地使用自治條例。』」
發文繼續還原:「鄭深元:『請你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這個細部計畫給的容積率,是不是優於高雄都市計劃相關細則?』林欽榮:『沒錯啊,它完全合乎都市計劃高雄都市計劃相關細則。』鄭深元:『在第286頁,有規定對於策略性產業或企業總部,可以獎勵20 %的容積率,請問這個細部計畫的法律授權依據是甚麼?』林欽榮:『高雄市都市計劃法施行細則。』鄭深元:『請問施行細則是哪一條可以給到20%?』林欽榮:『…法條調出來,我可以指認。』鄭深元:『請看到第24之3條的第2項第6款規定: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核發的營運總部認定函,可以給予法定容積5%,你所謂的是授權依據是這一條嗎?』林欽榮:『這是代表要經濟部總部認定才可以給20 %。』鄭深元:『這裡講的是可以授權5%,而且是營運總部才有,你所謂的企業總部、策略性產業可以得到20 %的獎勵容積的授權依據在哪裡?』林欽榮:『一樣是累積加總。』」
發文接續還原:「鄭深元:『那麻煩你幫我們確認一下怎麼加總的?』審判長:『辯護人的問題是請你一項一項加起來,跟他說20 %是怎麼加總的?』林欽榮:『針對亞灣2.0計劃…在那個基礎之下,這是依照國家政策計劃產業需求、再加上高雄市也有這個產業發展的需求,才有這樣的容積獎勵,最後加總是20%。』鄭深元:『營運總部只給5%,亞灣開發計畫是企業總部,你們卻給20 %,細則裡也沒看到任何這個授權。』林欽榮:『你往下看,總容積的加總是不超過20 %為限。』鄭深元:『請你確認一下,全部加總不能超過20%,但每一個項目,關於營運總部最高就是5%。』林欽榮:『我一時沒有辦法完整回答你,但它完全是依照高雄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裡面的授權。』鄭深元:『所以細部計劃是直接可以給予容積獎勵嗎?只要經過合法的程序、要進都委會許可之後就可以給容積獎勵?』林欽榮:『是要符合都市計劃細則。』鄭深元:『那請問這件有符合嗎?』林欽榮:『我回去再詳查,一定有,這是國家重大計劃。』」
發文特別還原:「檢察官(趕快救駕):『請問(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的法律位階是不是可以給予容積獎勵?』林欽榮:『可以…但是要經過兩階段的都委會確認。』檢察官:『亞灣計畫有沒有經過通盤檢討?』林欽榮:『他正在進行通盤檢討。』檢察官:『亞灣計畫正在進行通盤檢討,那有沒有訂出這些高雄市給予的容獎規定?』林欽榮:『他一定會把他改放在裡面。謝謝檢察官!亞灣開發計畫正在進行通盤檢討,高雄市已給容積突破上限4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