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日前疑因酒醉在捷運高鐵台中站內無故按壓手扶梯緊急停機鈕,造成民眾險些跌倒,警方透過卡片紀錄,成功於昨天發現在在度進站,將他查緝到案並開罰1萬元。

警方調查,3日中午12時許,范姓男子(58歲)在捷運高鐵台中站1號手扶梯上,疑因酒醉失控無故按壓緊急停機鈕,導致手扶梯突然急停,當時手扶梯上多名乘客差點跌倒,范男惹禍後逃離現場,事後捷運公司將其使用的悠遊卡號碼註記在案。
今(14)日上午6時許范男在度進站,捷運公司立刻通報捷運警察,警方研判他可能會在文心中清站下車,遂趕往文心中清站果然成功將他攔下逮捕到案,捷運站副站長隨即開立裁處書,依違反大眾捷運法裁處1萬元罰鍰。
警方表示,依據大眾捷運法第5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任意操控站、車設備或妨礙行車、電力或安全系統設備正常運作者,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強調捷運系統內的安全設備是「救命鈕」,不是供人惡作劇的玩具,呼籲民眾切勿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