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顛覆國家政權罪》宣判 戴耀廷判10年最重、黃之鋒4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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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5名泛民主派人士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19日宣判刑期,被視為主謀的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獲刑10年最重,前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判4年8個月。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遭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處有期徒刑10年。(圖/翻攝中新社)

其他被告刑期在4年多至7年多之間,包括林卓廷6年9個月、梁國雄6年9個月、黃碧雲6年6個月、楊岳橋5年1個月、胡志偉4年5個月、朱凱廸4年5個月、毛孟靜4年2個月、譚文豪4年2個月、郭家麒4年2個月、范國威4年2個月。

另外,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獲刑4年3個月。

在這起被稱為「35+初選」的案件中,泛民陣營許多成員都成為被告,案件由高等法院審理,並借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訊,45人被判罪成,19日宣判刑期。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及參與程度設有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在此之前,大部分被告已被扣押一段時間,最長的有3年8個月。

「35+初選」計畫由戴耀廷提出。2020年7月11至12日,在泛民組織民主動力的主導下,泛民一連兩天舉行立法會選舉初選,由選民參與投票,目的是選出參加同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後因COVID-19疫情延後一年)泛民代表,並爭取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35以上)議席,以便無差別地否決政府一切財政議案,最終迫使行政長官辭職、政府停擺。

香港國安法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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