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協助靈骨塔詐團處分疑似犯罪所得並傳遞訊息,台北地院今(7日)宣判,依幫助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8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李宜諪可易服勞役,至於遭控洩漏偵查秘密部分則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同案另外2名律師中,趙浩程獲判無罪,蔡沅諭則因洩密罪遭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同樣可上訴。
本案起於吳芳儀與男友呂英菖等人,於2023年9月成立「鉅新匯公司」,對外以靈骨塔投資為名行騙,並引導被害人透過所謂「金流專家」辦理抵押借款,非法獲利高達上億元。不少受害人因此傾家蕩產,更有一名工程師因背負3500萬元債務,最終輕生身亡。
台北地檢署去年4月展開搜索與約談行動,吳芳儀遭聲押禁見。檢方指出,李宜諪當時受趙浩程委託代為陪同吳女應訊,離開地檢署後,向在場友人透露案由、羈押結果,以及吳女供述自己僅是呂英菖助理等內容。

檢方並查出,李宜諪事後透過趙浩程建立的「24小時陪偵」群組,代為轉達吳芳儀要求,內容包括請友人取出住處金飾變賣,以及盡快出售BMW X6轎車,以免遭檢方查扣,並表示車輛一定要出售。
檢方認定,陳永山及蘇庭億曾先與趙浩程討論後,以買賣名義協助處分相關財物,企圖掩飾脫產行為。另一方面,蔡沅諭陪同呂英菖應訊後,也透過LINE將呂男遭收押、否認犯行及檢舉人身分等偵查資訊告知陳永山。

檢警追查詐團金流時,進一步發現3名律師涉嫌協助傳遞訊息及洩漏案情。李宜諪在偵查階段原本認罪,但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一度改口否認,主張自己認為相關金飾與車輛並非犯罪所得,因此僅是正常執行辯護職務,沒有犯罪故意。
審理期間,李宜諪曾主張傳話行為屬於「無效幫助」,並聲請法律鑑定作為辯護依據。不過檢方質疑其說法與律師專業不符,法官也提醒,若持續否認犯行,日後若被認定有罪,恐將影響量刑。
去年底更換辯護律師後,李宜諪改變訴訟策略,坦承犯行,放棄聲請證人及鑑定程序,並表示若法院認定有犯罪所得,願全數繳回。辯護律師則主張,她只是受吳芳儀利用充當傳話角色,未獲取任何額外利益,請求依幫助犯規定減刑並宣告緩刑。
案件辯論終結後,李宜諪也發表聲明表示,自己未能妥善拿捏辯護權行使的法律界線,相關行為確有不當,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她強調,自己並未被起訴參與詐欺犯行,也未加入任何詐騙集團,並對事件引發社會負面觀感向大眾致歉,同時感謝各界長期監督與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