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男學生遭9同窗圍毆!法官:不符霸凌「持續性」要件判賠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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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一所國中去年發生集體施暴事件,男學生在校內廁所遭9名同學圍毆逼跪磕頭。法院近日宣判,認定此案屬「單一偶發校安事件」,判9人及家長連帶賠償24萬8000元。

嘉義地方法院。(圖/Googemap)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9月30日上午,1名男學生因不滿被害同學,竟找來另外8名同校男學生,共9人攜帶汽水瓶、水泥塊及鋁棍,前往校內南樓1樓廁所堵人。眾人除徒手毆打外,還猛踹被害人胸口,造成其胸、背及腹部多處受傷。

施暴過程中,被害學生被強迫下跪,當場連續3次道歉並磕頭,在場學生則持手機錄影、圍觀助勢,羞辱意味濃厚。事後少年法庭認定9名涉案學生涉及傷害及強制行為。

被害人之後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償,主張長期遭霸凌,除本次暴力外,還包含言語羞辱、被索討金錢、早餐費及代購電子菸、香菸等支出,累計損失超過4萬元,因此向9名學生及家長求償300萬元。

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此案雖為嚴重暴力,但屬單一偶發事件,未符合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中「持續性」條件,因此不構成法律定義上的校園霸凌。另因被害人未能充分舉證長期借貸與金錢勒索事證,相關4萬餘元求償遭全數駁回。

法院最終判定,9名加害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須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其中1名曾出言辱罵被害人的學生,另須再就名譽侵害部分賠償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暴力行為,尊重身體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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