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嘉男/綜合報導
一名戶籍設於新竹的男子因為並未住在戶籍地,使得新竹市政府社會處寄出的處分書無法送達,市府於是在官網公告處分書「公示送達」,但因為上頭包括姓名、生日、戶籍地址等個資「全都露」,該名男子提告求償2萬元,對此新竹地院認定該公示送達公告過度揭露個資,侵害當事人隱私,判新竹市府須賠償5000元,也是公示送達被法院認定違法的首例,而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該名男子因為在臉書上張貼文件遭檢舉,社會處發文要求說明,卻因為男子沒有住在戶籍地公文無法送達,於是社會處逕行開罰2萬元,並將處分書依《行政程序法》公告在官網。
男子事後在市府官網看到這份公示送達文書,卻是將他的姓名、生日、戶籍地址、 身分證字號前7碼都清楚標示,男子認為市府已經過度侵害他的隱私權,向新竹市政府提告請求國賠2萬元。
對此新竹市政府表示,該份公文已經隱匿男子身分證字號後3碼,未逾越比例原則,主張公示送達並無不法。不過新竹地院認定,公示送達的目的僅在於通知受送達對象可以隨時領取裁處書,應以最少範圍的直接或間接識別應受送達對象為宜。
相較於其他新竹市局處的公示送達僅揭露受送達對象的姓名的頭尾兩字,社會處卻是將受送達者對象的姓名完整揭露,過度揭露個資,逾越執行公示送達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判決市府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00元,這也是公示送達被法院認定違法的首例,而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