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商務部21日發布複審裁定公告,對原產於台灣、韓國、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23日起生效實施。
大陸商務部官網21日發布複審裁定公告,作出上述表示。
大陸2018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韓國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Styrene Monomer, SM)徵收反傾銷稅,稅率分別為,韓國6.2%-7.5%、台灣3.8%-4.2%、美國13.7%-55.7%,實施期限為5年。
大陸商務部稱,由於大陸苯乙烯產業申請,2023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韓國、美國的進口苯乙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考量倘若終止反傾銷措施,恐再有傾銷發生的可能性,於是裁定繼續徵收。
大陸商務部並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今年6月23日起,對原產於台灣、韓國和美國的進口苯乙烯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徵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範圍與原有反傾銷措施適用產品一致。
其中,對於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徵收稅率為3.8%、其他台灣公司為4.2%。韓國公司徵收稅率最高達7.5%,美國公司徵收稅率最高達55.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