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商銀經理洩密金管會公文與檢舉人個資 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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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商銀板橋文化分行黃姓經理涉嫌將金管會調查公文及檢舉人個資,洩漏給遭調查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台北地檢署今天(17日)依涉犯《個資法》及洩密罪將他提起公訴。

今年6月多家銀行及行員遭檢警調查,涉嫌收取地政士回扣,金管會積極清查後,共15家銀行、60多位銀行行員受到影響。(圖/資料照)
遠東商銀分行經理涉洩漏金管會調查公文及檢舉人個資給第三方支付業者,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個資法及洩密罪起訴。(圖/資料照)

起訴書資料指出,黃姓經理曾在遠東商銀企金部門擔任資深副理,負責企業金融業務,113年升任板橋文化分行經理,職責包含審查第三方支付業者帳戶與交易風險,依法負有客戶資料保密及執行洗錢防制工作的責任。

金管會於112年7月間接獲檢舉,指稱與遠東商銀往來的某科技公司疑利用第三方支付業務替詐欺及博弈集團代收代付,恐涉及洗錢。金管會因此發函要求遠東商銀調查相關交易,該項調查及回覆工作由黃姓經理承辦。

檢警調查發現,黃姓經理明知金管會公文屬於不得洩漏的公務秘密,且陳情書含有檢舉人個資,竟於112年8月2日中午以手機翻拍載有檢舉人真實姓名、電話的陳情信,並透過LINE傳送給涉案科技公司謝姓負責人。黃姓經理隨後更將遠東商銀回覆給金管會的函稿內容及客戶抱怨申訴單,一併洩漏給謝姓負責人。

台中市刑大報請台北地院核發搜索票,於114年11月20日前往黃姓經理辦公室搜索,查扣其iPhone手機、遠東商銀客戶查詢資料及公文系統紀錄,掌握犯行事證。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全案,認定黃姓經理身為銀行人員,將依法應保密的金融調查資料及個人資訊提供給外部人士,依涉犯《刑法》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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