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金門撞船案無影像再發生 徐巧芯提案修法今年完成密錄器裝修率100%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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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上月14日我方海巡艇在金廈海域取締陸籍漁船,導致漁船翻覆並釀成2死,各界質疑海巡人員執勤時,密錄器設備不足,才會導致事發當下沒畫面。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提案,將海巡船上必須配備監視器,人員須有密錄器等設備入法。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提案今日提送案「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欲完成海巡機關密錄器編裝率100%目標。(資料照/中天新聞)

徐巧芯等立委今(4)日將送案,案由提到,鑒於現行《海岸巡防法》第3條、第5條和第9條中,賦予海巡人員在執行勤務時蒐集證據之相關權力。隨著執法人員蒐證數位化已變為常態,且海巡主管機關表示民國113年會完成密錄器編裝率100%為目標,爰擬具「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中提到,海委會於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次全體委員會議專題之書面報告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108年會議決議,考量海巡人員執法環境特殊,建議海巡署應於二個月內研議配發密錄器予基層人員,期間雖陸續籌補1358台,惟目前配發所屬使用密錄器,未採用執勤人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未來將改採每人一台方式配發。海巡署原已完成114至117年「海巡基本設備汰補改善中程計畫」籌購,因行政院核准用支第二預備金,將提前於113年完成密錄器編裝濾100%目標,加速籌購不足數量。

徐巧芯要求將海巡船上必須配備監視器,人員須有密錄器等設備入法。(圖/中天新聞)

為促使主管機關補足密錄器,且保障值勤人員蒐證裝備充足,以及避免類似金門撞船案無相關影像事件再度發生,爰擬具「海岸巡防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固定式監視設備,及攝影器材、錄音器材或其他科技工具列入海巡執行勤務時必要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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