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宜潔/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詹姓男子,日前透過網路認識一位年僅13歲的少女,2人交談未滿一個月後少女因離家出走,詹男也好心收留她在家中過夜,不料直到雙方於凌晨見面時,詹男因看見對方穿著馬甲內衣,瞬間起了歹念,忍不住和對方上床。離譜的是,詹男事後挨告才驚知原來少女根本未成年,即便他在法庭上主張合意性交也逃不過法律,不過詹男經過一番強調確實不知少女年紀,且少女的說法及其他網友證詞也和詹男說法符合,故法官最終採信,判決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詹男在2019年5月間認識少女,不到一個月時間,少女於5月30日從中部離家出走北上,凌晨坐車抵達台北西門町後和詹男碰面。沒想到雙方赴約後,回到家直接打得火熱,詹男甚至看見少女裡面穿著黑色馬甲,便失去理智與對方發生關係,但此時的他卻不知道,和自己在床上的竟是一名未成年少女。

收到傳票的那一刻,詹男仍搞不清楚狀況,直到警方告知少女僅13歲,2人發生性行為已涉《刑法》「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他傻眼喊冤,表示事前根本不知到對方未成年,且因雙方透過網路認識的時間不長,事發當晚又是首次見面,尤其少女的身形、穿著、行為舉止等都不像未成年少女,彼此也是合意性交,主觀上未能判別她才13歲。
隨後,少女也證稱她從未向詹男提及自己的年齡,交談中也不曾聊到學校和課業等話題,而且她在臉書上秀出的出生年為2000年,名稱也是英文名,故難供查證。經法官審酌,少女身高158公分、體重70多公斤,從外型上確實難以判斷為國中生體型,且除了案發當日未穿著制服外,少女更穿上了一般國中生不會穿的馬甲內衣,加上自己在深夜跨縣市移動等,種種行為皆非學齡女孩會做出的事。同時,考量案發當時詹男還未滿20歲,判斷能力尚未完整,最終判處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