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又爆爭議,出訪多次讓兒子以「攝影官」名義隨同出差「周遊列國」,丈夫唐博偉也被控曾使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究竟公務出國是否可以帶家人?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認為,官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並沒有什麼罪大惡極,並直言「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

對於徐佳青的爭議,張景森今(6)日在臉書發文提出個人看法,主張應建立明確的規則制度,而非每次都進行道德審判。對於「公務出國,可以帶家人嗎?」張景森表示,他用自己經驗來談這件事,具體細節他並不清楚,所以不評論個案。但是,如果真的涉及虛構公務身分,或者違規使用公務資源,那當然是另外一回事,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
張景森說,他比較想談的是另一個問題:「公務出國,到底可不可以帶家人?公私之間的界線究竟在哪裡?」這令他想起20多年自己的一段經驗。
張景森回憶,2005年,當時正在籌備台灣博覽會,因此安排到日本參觀愛知萬國博覽會。那是一趟正式的公務考察。那幾年自己工作很忙,長期沒有太多時間陪兒子,所以那次他決定自己替兒子買機票,讓他跟著我一起去,一方面增廣見聞,也增加一些父子相處的時間。
張景森認為,本來以為只要把公私界線處理好就好,但老實說,那趟旅程自己其實有點緊張,因為公私界線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判斷。「兒子的機票當然我自己付,這很清楚」。
張景森提到,「住宿就比較麻煩」。自己本來因為公務就有一間旅館房間,小孩子跟他睡同一間,沒有升等,也沒有增加房價,政府沒有多花一毛錢。但是孩子因此省了住宿費,這算不算占國家的便宜?是不是應該付一半房錢給國家?自己當時真的想過這個問題,卻找不到明確規定。
張景森認為,白天都是既定的公務考察,自己沒有因為兒子同行而改變或縮短任何行程。但是參訪是外館安排的貴賓路線,孩子也跟著進去;外館派車接送時,兒子也跟他坐同一部車。
張景森直言,車本來就要開、人本來就要接,沒有增加車次,也沒有增加多少成本。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孩子畢竟因為爸爸的職務,走了貴賓路線、坐了公務車,確實享受到一般人沒有的便利。「沒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這其實就是問題所在。
張景森重申,正式宴請時他沒讓兒子參加,因為對方請的是公務團,並非他的家人,這條界線反而很清楚。公務行程結束後,他事先請了假,父子兩人去了合掌村、立山黑部旅行。從那一刻開始就是私人行程,住宿、交通、吃飯全部自己付。「那是一趟很愉快的父子旅行,一直到今天,我們父子都還會懷念」。
不過,張景森突然話鋒一轉,「但是有一件事情一直讓我困惑」。自己記得當時的差旅規定似乎要求,公務行程哪一天結束,原則上就應該按照核定行程返國;延期返國,要另外核准。問題是:公務明明已經完成,後面請的是自己的假、花的是自己的錢,回程機票也沒有因此增加政府負擔,為什麼不可以?
張景森指出,當時甚至隱約有一種觀念:因公出國,順便請假留在國外旅遊,省了機票錢,好像是佔了誰的便宜,不是一個很正當的理由。這到底是法律規定、行政慣例,還是大家心裡的道德標準?20多年來,他一直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講清楚。
因此張景森總結,「所以我不認為官員或公務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就有什麼罪大惡極。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

張景森認為,真正該檢驗的應該是3件事,分別是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自己反而希望徐佳青這次的事件,最後能促成一套更清楚的規則。
張景森接著提到,他認為可以劃出5條線。第一,家人可以同行,但家人就是家人。不能因為同行,就給家人掛上公務職銜,更不能因此取得公務人員才有的待遇。家人如果是家人,就大大方方以家人的身分同行。
第二,私人增加的成本,完全自己負擔。機票、餐飲、門票、私人交通,以及因家人同行而增加的住宿費用,增加多少就自己付多少。不能讓國家替私人生活買單。
第三,沒有增加政府成本的「附隨使用」,要把規則訂清楚。公務員本來就有一間房,未成年子女同住而沒有增加房價,可不可以?公務車本來就要從A開到B,家人順道同乘,沒有增加車次、里程和工時,可不可以?
張景森認為,這些事情不要靠每個公務員自己猜,也不要等出了事情才由社會各自解釋。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把條件寫清楚。即使沒有增加成本,如果涉及安全、保險、外交禮儀或明顯的特權觀感,機關也可以禁止。
第四,公務結束後,應該可以請假自費旅行。公務完成以後,依法請假、自己花錢,多留幾天探親或旅行,自己看不出有什麼禁止的必要。政府負擔的回程交通費,以原本公務行程合理應該支付的金額為上限;延期、改票、繞道增加的費用,全部自己負擔。公私帳算清楚就好了。
第五,事前申報、事前核准。家人同行、延後返國、私人行程,以及是否可能使用公務交通安排,都事先寫清楚。當然,申報不等於一定准。機關還是要依照規則審查,該拒絕的就拒絕。
張景森強調,其實公私分際沒有必要搞得那麼神祕,更不能每一次都靠道德感覺來判斷。不增加國家不該負擔的成本、不妨礙公務、不替家人創造公務身分或特權;可能有爭議的事情,事前申報、按照明確規則處理。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
最後張景森直言,否則每碰到一次官員帶家人出國,大家就重新發動一次政治攻防和道德審判;吵了半天,下一個人碰到同樣的事情,還是不知道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與其一次又一次審判個人,不如把規則一次訂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