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亭伃/綜合報導
高雄21日上午傳出海巡署抓到250隻品種貓咪,價值高達千萬。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高雄分局長傅學理表示,經過清算後154隻貓咪將處以人道安樂死,之前傳的兩百多隻屬於誤傳。
海巡署高雄查緝隊21日在安平外海9浬發現一艘走私漁船,經過搜查有62個籠子,裡面裝有許多高價位的品種貓。當時因為船艙有通風,貓咪被查獲時狀況還可以,將過還巡署將貓咪交給農委會動植物防疫局高雄分局後,依法將所有貓咪處以安樂死。
這樣的決策相當快速,迅速在網路上引起討論,不少網友表示,「看到新聞真的非常難過」,此外雖然都有動保團體提出願意全額贊助檢驗費用,但仍在傍晚17時許證實貓咪已經遭到安樂死。
根據行政院農委會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處理方式,海關及查緝單位查獲之走私進口動物及其產品,屬走私進口農產品處理辦法之適用產品項目表規定之貨品,包括:
(一)應施檢疫品目之動物及其產品(以下簡稱為畜產品):活動物(包括偶蹄類、單蹄類、禽鳥類等動物,但爬蟲類、兩棲類除外),動物肉類及雜碎(生鮮、冷藏、冷凍、調製),鮮乳,生乳,蛋,動物精液,動物胚胎等。
(二)漁產品:河魨(豚),鯖魚(生鮮、冷藏、冷凍、鹼製),?B魚(生鮮、冷藏、冷凍、調製),?鯡類或?類(包括沙丁魚,含生鮮、冷藏、 冷凍、乾製、鹼製、調製),鯷魚(鮐魚),魷魚,蟳,蛤,草蝦(自霍亂疫區進口者),牡蠣。
(三)與(一)項應施檢疫品目之動物及其產品混載走私進口之漁產品。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屬易生危險之扣押物,得毀棄之,並視為經檢疫不合格,均須銷燬處理。但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由查緝單位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二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