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輔仁大學校長、泌尿科名醫江漢聲去年11月在輔大醫院看診時,遭30歲輔大肄業生曾柏瑋持美工刀攻擊,造成右手腕撕裂傷等多處傷勢。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並求刑7年,但台灣高等法院28日認定曾男僅成立傷害罪,改判有期徒刑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動機源於校產背信案判決不滿
根據判決書指出,曾柏瑋對江漢聲涉及輔大校產相關背信案件最終獲判無罪確定一事心生不滿。曾男早在2025年10月底就在臉書預先撰寫貼文,並設定於案發當天下午5時自動發布,內容提及「無對江漢聲殺人之主觀犯意」等文字,還曾以「替天行道」等說法表達對判決結果的不滿。
案發經過與傷勢情形
去年11月11日下午2時許,曾姓男子當天下午2點許進入假意掛號輔大醫院泌尿科看診,進入診間後突然持預藏的美工刀攻擊醫師江漢聲,口中還大喊「我不是來看診的,我是來殺你的!」將遭砍後逃出診間,保全趕到現場制止由警方逮捕帶回偵訊。江漢聲右手腕遭刺傷及左腹部輕微擦傷,經輔大醫院醫療團隊即時處置後幸無生命危險。
檢方認為曾男事前準備貼文、預先掛號,且趁醫師不備時持刀攻擊,具有殺人犯意,因此依殺人未遂及違反《醫療法》等罪嫌起訴。檢方具體求刑7年,並指出曾男的行為不僅造成江漢聲受傷,也使醫療從業人員心生恐慌,對醫病關係造成不良影響。
一二審均否認殺人故意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認為,曾柏瑋雖因不滿判決結果而持刀攻擊江漢聲,但依其攻擊方式、部位及相關行為,尚不足以認定具有殺人故意。法院將殺人未遂部分改以傷害罪論處,並認定曾男另涉《醫療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一審考量曾男自始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但至今未獲江漢聲諒解,另審酌其生活狀況等因素,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案件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28日審理仍認定曾男不具殺人犯意,維持傷害罪的認定。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1年4月,考量相關情節包括犯後態度等因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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