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被AI搶走後遭開除!陸勞動仲裁判定科技公司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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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6日發布2025年度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因AI技術替代職位引發的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明確裁定「AI替代崗位不等於合法解雇」,為AI時代的勞動爭議處理提供重要參考依據。

大陸一名男子職位遭AI取代後被解雇,北京勞動仲裁委員會認定其任職公司構成違法。(示意圖/unsplash)

《江南都市報》27日報導,據該案件顯示,劉某在某科技公司負責傳統人工地圖數據採集業務多年。2024年初,該公司決定全面轉向AI主導的自動化數據採集模式,因此撤銷劉某所在部門及對應職位。2024年底,公司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解除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認為公司解除行為違法,隨即申請仲裁。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用人單位因引入AI技術而撤銷職位,是否構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仲裁委員會評析指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解答(一)》第七十九條,「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發生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變化,這些變化導致勞動合同全部或主要條款無法履行,或者若繼續履行將出現成本過高等顯失公平的情況。典型情形包括自然災害形成的不可抗力,以及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導致的用人單位遷移、停產、轉產等,這些情形的共同本質在於「不可抗性」與「不可預知性」。

仲裁委員會認為以職位被AI替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實質是將正常的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示意圖/unsplash)

仲裁委員會認為,某科技公司引入AI技術是企業為適應市場競爭而主動實施的技術革新,雖然可能帶來職位結構調整,但並不具備「客觀情況」所要求的不可抗性與不可預見性特徵。公司以職位被AI替代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實質是將正常的技術迭代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因此認定該公司構成違法解雇。

仲裁委員會表示,在AI技術快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用人單位應當優先考慮通過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提供技能培訓、內部職位調劑等途徑妥善安置受影響勞動者。如確需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嚴格遵循相關規定,避免簡單套用「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作為解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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