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失明!陸13歲男童遭師掌摑致九級傷殘 校方判賠31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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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一名13歲男童小胡,2023年3月15日遭班導師王某某連續掌摑後,右眼出現視網膜脫離等症狀,雙眼視力嚴重受損。2025年9月25日,蔚縣法院判決校方蔚州鎮南區中心學校一次性賠償小胡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70.6萬餘元人民幣(約316萬元新台幣)。

13歲男童遭教師連續掌摑後,雙眼視力嚴重受損。(圖/翻攝《大風新聞》

《大風新聞》26日報導,小胡自2019年起眼睛近視,2020年在石家莊某醫院檢查時發現左眼視網膜有些脫落,此後多次手術治療仍反覆發作。小胡的姐姐胡女士表示,父母曾按照醫囑告知老師不要打弟弟頭部,但班導師仍掌摑了弟弟。事發後兩天,小胡因眼部不適就醫,被診斷為右眼孔源性視網膜脫離、繼發性青光眼、玻璃體積血。

胡女士說,弟弟左眼已經沒有視力,右眼視力僅剩0.02。家屬原本希望追究涉事老師刑事責任,但警方表示需鑑定因果關係才能確定是否構成刑事案件。2023年至2024年初,家屬一直等待警方聯繫相關鑑定機構,但始終沒有結果。胡女士委託律師諮詢多家第三方鑑定機構後,均表示無法做刑事因果關係鑑定。

2024年12月,蔚縣法院委託第三方鑑定機構進行鑑定。鑑定分析說明指出,頭面部震盪可引起視網膜受損脫離,加重原有右眼視力障礙程度。外傷和自身疾病互為條件、互相影響、共同作用,兩者原因力大小為同等。小胡右眼視力下降至0.08,符合重度視力損害,雙眼視力傷殘等級綜合評定為九級。

胡女士表示弟弟出事後精神遭受極大刺激,目前處於休學狀態。(圖/翻攝《大風新聞》

法院認為,小胡沒有過錯,其自身疾病狀況對損害後果的影響不屬於可以減輕侵權人責任的法定情形,校方應對小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法院判決書指出,班導師作為教育工作者,明知小胡為未成年人且眼部存在特殊疾病,仍實施打耳光的體罰行為,反映出高度主觀過錯。小胡視力功能遭受不可逆的嚴重損害,對其心理健康造成持續性創傷,故50萬元人民幣(約224萬元新台幣)精神損害賠償的訴求予以支持。

此外,胡女士表示,弟弟出事後將自己「封閉」起來,日常生活、學習及自理能力大幅受限,精神遭受極大刺激,性格極度偏激,完全拒絕與家人外的任何人溝通,愈發沉默、孤僻。目前,小胡處於休學狀態。

小胡一方提出,計劃送小胡前往特殊學校接受初、高中特殊教育的意見及費用具有合理性且校方認同,法院予以支持。法院判決校方支付小胡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70.6萬餘元人民幣(約316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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