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弱勢學生就學權益,教育部國教署每年補助各地方政府汰換及增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 今年到目前已協助14縣市汰換及增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35輛,總經費6703萬元。
教育部國教署補助地方政府汰換及增購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包括含升降設備的大型及中型交通車、小型無障礙交通車,更區分為附側門升降座椅、附尾門輪椅升降機及小客貨車等,補助車型相當多元,更貼近各地方政府接送身心障礙學生的不同需求。
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國小學生交通車的車齡不得逾出廠10年,國高中學生交通車車齡不得逾出廠15年。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於報廢年度可順利銜接購置,國教署自去年起逐步放寬補助汰換標準,國小車齡限制降為出廠9年,國高中車齡限制降為出廠14年。去年共投入1億4762萬元,補助17縣市汰舊換新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車98輛。
教育部國教署今年持續補助已達6703萬元,其中,21輛陸續於今年12月底前達法定年限,另10輛雖未達法定年限,但基於身心障礙學生通勤安全及學校確有需求,考量車輛使用頻率、里程數及耗損情形,仍予以補助。
國教署表示,為維護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受教權,將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汰換或購置無障礙學生交通車,也期盼各地方政府更有效整合轄屬學校既有交通車資源,除接送校內學生,應鼓勵鄰近學校資源共享,讓身心障礙學生交通安全與受教權獲得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