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29日委由律師對前執行長蕭旭岑、員工王光慈二人涉嫌背信、侵占提出刑事告訴。馬英九基金會三人調查小組昨晚發布聲明痛批,未經董事會決議 予以譴責。而調查小組發言人李德維今受訪表示,此案屬基金會重大事項,應由董事會作成決議,對基金會未尊重董事會決議與調查結果,深感遺憾。

李德維今天(31日)受訪時表示,之前董事就有提出三人調查小組完成報告時,先提交董事會討論後再決定後續處理方式,相關決議對基金會及董事會成員均具拘束力。李德維指出,三人小組在約詢蕭旭岑、王光慈時候,也希望兩人尊重調查程序,在調查沒有結果前,避免對外說明相關內容,兩人在那時大致配合相關建議。在調查報告完成後,很遺憾隨著事件持續升高,由於基金會召開記者會展開攻防,三人小組也就沒有再特別要求兩人不得對外發言。
李德維接著再度重申昨日發出的聲明,他表示三人調查小組日前聲明主要有三項重點,首先,基金會未依原先決議將調查報告提交董事會討論,便逕自對外發言,不僅未尊重董事會,也未尊重調查小組結論,相關作法並不妥當,基金會不應忽視董事會的決策機制。

李德維接著指出,針對基金會提告蕭旭岑與王光慈,即便基金會方面稱是依董事長馬英九指示辦理,但此案涉及基金會重大決策,仍應由董事會作成正式決議。
李德維最後強調,對於基金會未循董事會程序即採取法律行動,三人小組表達遺憾。既然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而三人小組調查報告也已經出來,未來將全力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及相關作業。
對於基金會提告的效力問題,李德維認為,因為相關訴訟未經董事會決議,其法律效力仍有討論空間。但因刑事案件除基金會外任何人皆可提出告發,所以最後仍得由提出告訴者自行負責;三人小組始終認為,這件案子應循董事會決議程序,由基金會整體承擔責任,而非由個別人士單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