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停擋人出入沒紅線也可罰!他怒泊車道「封鎖」全社區車輛  判付125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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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行踢到鐵板!台中南屯的某豪宅社區,去年(112)年發生一起因為有位住戶因為改門跟鄰居們有糾紛,竟直接把車停在車道上擋住全社區車輛出入,最後法判賠125萬。

張男把車停在社區車道的出入口,擋住全社區車輛通行。(圖/翻攝畫面)

據判決書資料,發生在去年7月的這起案子,始於一位張姓住戶,他買下車道旁某戶單位後,多開了灰色的一道門,但被其他住戶認為會影響他人出入,跟張男溝通無效後,用盆栽擋住張男擅自開的門,但張男疑似因為不滿,接下來竟直接多次將車停在社區車輛唯一出入的車道口。

管委會當時也有因此事開會,會中決議「有位住戶常把車停於社區唯一進出大門的車道上,害其他住戶汽車無法進出,上班、上學遲到且影響出入安全」,故在1月7日當天約定,「占用公共設施且勸導不聽,得處1小時1萬元罰款,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且能連續處罰」。

而去年1月14日上午,張男把車停在車道上,被某住戶勸導移車後,他直到當天傍晚才把車移開,到了同年7月16日,他又在當天晚上把車停在車道上,管委會當時有報警,但員警打電話請張男移車時,他回嗆員警「不要吵」,管委會於是對他提出強制駔告訴,並根據同年1月7日的管委會決議的理由中「經住戶勸導、管委會主管報警,但都未移車」,對張男在這2次合計共145小時(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的違停行徑,處以145萬元的罰款,並通知其繳費,不過張男拒絕置之不理,全案鬧上台中地院。

張男出庭時辯稱「管委會本來是發遙控器給住戶打開大門,之後改用手機APP操作,但卻沒為我設定APP,我無法開門才被迫把車停於車道上」、「管委會自訂規約罰住戶,違規停車1天罰24萬元,顯不合理,故發聲明請求法院駁回管委會之訴」,對1月14日上午違停被蒐證,他則辯稱是「大門關閉,我才被迫停車在車道上」,不過據住戶拍的蒐證照片卻清楚顯示,當時大門是敞開的。

管委會主委出庭時也依據管委會的決議及理由向法官陳述,一審法官據張男2次違停皆有清楚證據,表示「該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的住戶會議,經半數人出席,過半數同意,通過的處罰相關條款,並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並非針對少數住戶,而是一體適用全體住戶,並無不公,為合法有效的條款」,判他應如數繳納145萬的罰款。

張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雖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但罰款總額則做出調降,認定2次違停的時間各為8個多小時、115多個小時,合計125小時,最後判賠125萬,全案定讞,不過張男對此卻使出拖字訣,表示自己沒收到判決書,對判決結果「不清楚」,其他住戶得知後也相當無奈,希望他能快點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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