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 農業部:與日本做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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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我國進口馬鈴薯的檢驗標準調整,加工用馬鈴薯若發現發芽情況,今後僅需單顆剔除,而非過去的整批退運,此舉引發民眾食品安全疑慮。農業部防檢署表示,此一作法係國際通行做法,日本等國亦採用類似機制。 

農業部表示,加工用馬鈴薯若發現發芽情況,今後僅需單顆剔除,日本等國亦採用類似機制。 (示意圖/Pixabay)
農業部表示,加工用馬鈴薯若發現發芽情況,今後僅需單顆剔除,日本等國亦採用類似機制。 (示意圖/Pixabay)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農業部防檢署指出,發芽馬鈴薯內的龍葵鹼含量會大幅提升至足以造成人體中毒的程度,因此安全管理至關重要。過去美國進口馬鈴薯無論鮮食或加工用途,均適用同一套「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由於加工用與鮮食用馬鈴薯進口後流向不同,台美雙方經基於科學原則的多次討論,同意參考日本做法,針對加工馬鈴薯另行制定檢疫條件。

今年2月公告實施的「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維持不得罹染8種病蟲害的規定外,另針對加工馬鈴薯新增要求美方強化輸出前發芽抑制劑施用程序,以及輸出檢疫須確認無發芽及無土壤等規定。

防檢署強調,加工用馬鈴薯茄鹼含量須符合不超過200ppm規定,標準與國內供加工用馬鈴薯一致。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美國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時若發現有發芽、腐爛或發霉情形,將通知衛福部食藥署,依標準作業程序直接送往指定加工廠。

防檢署說明,貨櫃一到加工廠,有發芽、腐爛或發霉的馬鈴薯都必須整顆棄置銷毀,透過邊境查驗與加工廠選別監管的雙重機制,為國內農業環境安全及國人食安嚴格把關。 防檢署進一步說明,國際間亦採取類似風險管理作法。

日本針對美國加工用馬鈴薯進口,在檢疫上除要求不得罹染特定病蟲害及附帶土壤外,亦要求施用發芽抑制劑;食品衛生方面,則須符合龍葵鹼及農藥殘留標準。即使通過邊境查驗,產品進入日本指定加工廠後,如於選別過程中發現芽體長度超過0.5公分,仍須將該顆馬鈴薯分離,不得進入加工產線。 

防檢署強調,我國相關機關將強化合作機制,從輸出前管理、邊境查驗到加工端監管層層把關,確保進口馬鈴薯符合檢疫及食品安全規範,維護國內農業生產安全與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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