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美貿易協定(ART)大幅放寬美國發芽馬鈴薯輸台規定,引發食品安全疑慮。衛福部次長林靜儀昨天就PO出衛福部特製的圖卡,強調馬鈴薯從進口前、進口時到上市後,政府有完整把關機制。新聞粉專「逆風的烏鴉」立即發文打臉,他指出這張圖卡讓人以為發芽馬鈴薯在海關就會被處理,但仔細查閱法條,發現發芽馬鈴薯是抵台後才處理,且是交由加工廠負責,為了減少損失,加工廠顯然會從寬認定,得利的只有美國出口商;受害的,是台灣民眾和進口商。「逆風的烏鴉」怒批:這就是賣國!

根據林靜儀PO出的這張圖卡,馬鈴薯進口與食用,衛生福利部與農業部全程有3道嚴格關卡:第1關,抵台前「防發芽」處理:依農業部規定須完成清洗、施用發芽抑制劑,並附植物檢疫證明。第2關-邊境「雙重把關」:必須同時通過農業部檢疫、衛福部食品衛生標準查驗。第3關-上市後「抽驗機制」:針對市售產品持續抽驗,確保流通食品安全。
「逆風的烏鴉」發文表示,這張圖根本是假訊息!依照這張圖的說法,腐爛、發霉、發芽的馬鈴薯「整顆丟棄不能加工」的程序,是在「抵台前」和「抵達邊境」之間。也就是說,應該在海關的地方就處理掉了,不會有腐爛、發霉、發芽馬鈴薯輸入的情況。
但「逆風的烏鴉」表示,農業部今年2月6日頒布「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情況卻不是這樣的。該行政命令雖然說「符合本檢疫條件之加工用馬鈴薯准予輸入」,但也加了但書,說如果輸入檢疫發現有腐爛、發霉或發芽等情形,只要加工廠採取「額外之安全防護及加工措施」,就准予輸入」。換句話說,不是不能輸入,而是要求加工廠對這些有問題的馬鈴薯加以處理,就可以輸入。
那輸入後呢?該規定說「須以安全防護措施直接運往加工廠」,「運抵加工廠後,須經選別程序,如發現附帶之芽體長度超過5毫米,或腐爛、發霉程度超過標準者,該等馬鈴薯應予區隔且不得進行加工,並予棄置處置」。

也就是說,加工廠必須負起區隔「有問題馬鈴薯」和「沒問題馬鈴薯」的責任。而這些,都是在輸入後完成的。也就是說,這些措施不是在「第一關、第二關」之間進行,而是「第二關」進行。或者說,這張圖根本刻意少寫了一個關口。「加工廠自己處理」。這個新規定除了食安疑慮,最大的隱患,是將來可能發生的商業糾紛。
過去進口商只要發現馬鈴薯有發芽的情況,就可以直接退貨處理;但在新規則下,進口商還是必須接下這批貨,然後自行區隔「發芽腐爛發霉馬鈴薯」和「正常馬鈴薯」。試問多少不正常叫不正常?不正常的比例分攤、責任歸屬怎麼算?然後這個問題,又將回到食安上。
如果進口商得概括承受有問題的馬鈴薯,那麼他會從寬還是從嚴認定「應該剔除哪些馬鈴薯」?為了減少損失,顯然是會從寬認定吧。於是得利的,只有美國的出口商;受害的,是台灣民眾和進口商。這就是賣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