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條文沒過 軍購案恐全毀?下周一是關鍵

分享:

雖上周朝野對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達成共識,但延到本周再進行協商的《國防特別條例》,朝野在逐條審查下,仍各自強硬死守深水區的基本立場,對軍購是否涵蓋委製和商購並無共識,影響及採購項目與金額,將在27日再協商。

圖為立法院2026年3月院會處理軍購特別條例情形。(圖/資料照)
圖為立法院2026年3月院會處理軍購特別條例情形。(圖/資料照)

《國防特別條例》的朝野協商第二回合,直接進入逐條審查階段,歷經近三小時沒有結論,立法院長韓國瑜於是宣布,雖已經過對本案充分溝通,但仍有四條條文處於保留、無法達成共識,尤其涉及採購項目、經費金額兩大項重要議題,期待各黨團繼續溝通,將在下周一繼續召開朝野協商。

據了解,這四條條文約占了整個《國防特別條例》約半數,且幾乎均為深水區議題,《國防特別條例》前景因此蒙塵。

協商過程中,朝野持續對各自深水區立場死守,綠營方面強調,8年1.25兆元規劃的整套、全面性,必須按該金額去匡列,否則反而會喪失軍購時的相關彈性;在野黨團則反駁,協商需要各退一步,執政方毫無展現出彈性與協商誠意,雖聲稱軍購是重大議題,但對在野黨提議在條文增列究責條款時,又閃躲迴避。

因軍購是重大議題,並有明確性和急迫性,因此在野陣營持續在軍購應與委製、商購分開等議題上堅持立場。最終,協商破裂。

過程中雙方也因為預算「流用」相關規定,有長時間的爭執,最終雙方同意,主管機關依《預算法》規定辦理流用前,應經立法院同意,韓國瑜也確認,這沒有違反權力分立。此外,國防部將按規定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特別條例最末條施行時間則有進度,通過《國防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的施行期間,為公布日施行至民國122年12月31日止。並採取民眾黨版本,該特別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而非院版,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工商時報楊日興報導)

※本文授權自工商時報,原文見此

【延伸閱讀】
國壽熱銷防癌保單 月底停售
日圓兌新台幣交叉匯率 探底
統一併家樂福後 首開新店

留言衝人氣 15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