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涉公務車私用 監院彈劾或北檢「背信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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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遭爆料,疑似動用公務車接送愛犬去做寵物美容,而「案發」當天正是總統賴清德520就職周年。然而以往司法機關在面對「公務車私用」相關案件,多以「背信罪」起訴,也有遭監察院立案彈劾。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爆發「公務車私用」的爭議。(圖/翻攝自李俊俋臉書)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爆發「公務車私用」的爭議。(圖/翻攝自李俊俋臉書)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在事件爆發後的應對方式是「道歉並自請處分」,然而在監察院網站以及司法院查詢系統中,以「公務車私用」為關鍵字搜尋,可以發現過往案例。

首先,民國110年,時任台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的汪志敏,因搭乘公務車前往大學進修、參加婚宴、壽宴、私人餐敘等行程達30次,遭台南地檢署以「背信罪」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判處汪志敏需繳20萬罰金,汪志敏本人也請辭負責。(監察院調查報告,字號:107財調0060,公告日期110/05/18)

前雲林縣消防局局長戴天星,在其任內的民國102年到107年間,因「私用公務車」達266次,遭雲林地檢署以「背信罪」起訴,遭判刑1年、緩刑3年。之後遭監察院提案彈劾。(監察院彈劾案文,字號:109年劾字第13號,公告日期109/04/16)

2024年1月也有發生一起「公務車私用」案件,松山分局一名員警去年在開警車巡邏時,駕駛公務車前往三軍總醫院給女友送生日蛋糕,遭檢舉並依「背信罪」偵辦。張姓員警認罪後獲得緩起訴,期間1年,且必須支付公庫1萬元。

此次李俊俋爆發「公務車私用」爭議,後續會由地檢署立案偵辦,又或者是遭檢察院立案彈劾,仍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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