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7歲兒亂跑害店員「摔斷手」!陸母喊:判賠49萬太重

大陸廣東惠州一間超市開幕首日發生意外,7歲男童在賣場內奔跑追逐,疑似絆倒一名女店員,造成對方左手粉碎性骨折。法院一審認定家長未盡監護責任,判須負6成賠償責任,需賠償逾1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8.8萬元)。家長喊冤認為比例過高,已聘律師準備上訴。

廣東惠州一間超市開幕首日驚傳意外,7歲男童(左)奔跑釀女店員(右)摔斷手。(資料照/翻攝自微博@大風新聞)
廣東惠州一間超市開幕首日驚傳意外,7歲男童(左)奔跑釀女店員(右)摔斷手。(資料照/翻攝自微博@大風新聞)

據陸媒《板扎在線》報導,事件發生於2024年4月26日晚間7時50分,當時惠州一間「好柿哆生活超市」重新開幕,吸引不少民眾前往搶購。監視器畫面顯示,一名女店員端著裝有液體的盆子行經生鮮區時,7歲男童與同齡友人在賣場內追逐奔跑,當男童轉身跑動時,女店員剛好經過其後方,隨即摔倒在地,臉部著地,盆子飛出。女店員事後診斷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住院開刀治療,並被評為10級傷殘。

男童母親趙女士表示,該超市就在自家樓下,當晚她帶兒子去逛,兒子起初緊跟身旁,後來遇見同齡小朋友後開始追逐。事後兒子曾告知有女店員摔倒,但強調自己沒有碰到對方。數月後,趙女士收到法院傳票,才知該名女店員謝某提告,要求趙女士夫婦作為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訴求金額約18.58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1.7萬元),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項目。

7歲男童(左)與同齡友人追逐嬉鬧,釀女店員(紅圈)摔斷手。(資料照/翻攝自微博)
7歲男童(左)與同齡友人追逐嬉鬧,釀女店員(紅圈)摔斷手。(資料照/翻攝自微博)

法院審理指出,雖然女店員行走時目光未正視前方,超市也未能即時制止兒童奔跑行為,但未成年男童奔跑行為仍屬主要肇因,家長應承擔主要責任。超市則未能證明已盡到場所安全保障義務,應負部分責任。法院最終裁定超市承擔3成責任、趙女士夫婦負6成責任、女店員自行承擔1成責任。判決趙女士夫婦須賠償11.5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9萬元),超市賠償4.86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1.4萬元)。

判決結果曝光後,趙女士受訪時坦言結果出乎意料,「我們不是逃避責任,願意承擔10%以內責任,但法院判得太重,目前已聘請律師準備上訴。」此案引發網友熱議,兒童公共場所奔跑風險與家長監督責任再度成為焦點。(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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