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間安親班教師因管教方式不當,以熱熔膠條體罰學生遭起訴。桃園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處該教師拘役10日,不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記載,事件發生於去年9月11日下午4時許。該名教師阿玲(化名)在課堂上進行抽背課程內容時,一名11歲男童未能達到背誦要求而遭到她準備的熱熔膠條打手,男童左手掌遭揮打4下,造成手部挫傷,返家時被家長發現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訊問時,阿玲雖然承認有動手,卻否認有任何傷害不法犯行,她辯稱:「開學時有與班上學生約定,如背誦不出來就要打手心二下」。
教育部禁止體罰的明確規定
法院審理認為,禁止體罰學生已是教育部一再宣導的事項。阿玲身為安親班教師,實難推諉為不知情。法院並指出,被害男童案發時未滿12歲,心智與判斷能力仍不成熟,事前縱有所謂的「約定」也不符合法律上超法規的阻卻責任事由,因此認定阿玲的辯詞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強調,阿玲僅因管教問題就動手傷害兒童,欠缺尊重他人身體法益的觀念。法官並指出,受害兒童及家長未同意體罰,她仍執意為之,在偵查中未坦承犯行,至今也未能達成調解賠償,因此不給予緩刑。法院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阿玲拘役10日。全案可上訴。
對於老師體罰學生一事,引起PTT網友們討論,有一派網友留言「體罰被判刑 真的無話可說 自找的」、「課文背不出其實真的不需要打,罰抄就好了」、「安親班老師薪水才領幾毛錢 得不償失」、「能打到有傷就是老師的問題了」;不過也有其他網友認為,「大概30年前的安親班,打的越兇名聲越好」、「以前真的是照三餐打的」、「請問能追溯幾十年前打我的那些老師們嗎」、「以前還有椅板條打到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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