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台中張姓男子任職工程師期間,長期在廁所偷拍女子如廁,時間長達4年多、次數253次,害女員工嚇到離職。法院審理後判張男1年徒刑、另民事判賠16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任職於某上市電機大廠任工程師時,在2017年12月18日至2022年5月23日,利用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員工如廁畫面,至少4人受害,其中還有被害人身心受創離職。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事後也遭公司解雇,但其中1名被害人因身心受創,連在外如廁甚感恐懼,另對張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
法院一審時,考量受害4人都拒絕和解,且被害人身心受創,不願意原諒判張有期徒刑1年、拘役30日;另外民事部分,認為求償金額為160萬元適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