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被控於2005年12月廣電法規定的時限前,未退出媒體經營時,賤賣中視、中廣、中影股權與國民黨部舊大樓等黨產,一審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僅前立委蔡正元遭判刑3年6月。全案經檢方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早(31日)作出判決,馬英九等人仍無罪,雖可依「速審法」規定讓馬等人無罪定讞,但台灣高檢署已表示研議提起上訴。至於被告蔡正元則維持有罪判決。

本案為台北地檢署於2018年7月間偵查起訴的案件,被告包括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蔡正元犯罪所得達2.8億元,依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馬英九等5人無罪。
全案經台北地檢署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收案後,於2022年5月13日首度傳喚馬英九出庭。今早10點作出維持一審原判的二審判決。
二審開庭時,馬英九在庭上並未多作陳述,僅說「檢察官上訴無理由,請求法院駁回。」其餘就交給律師陳述。甚至合議庭法官經過幾次開庭後,就諭知馬英九於準備程序結束前可以不用到庭,馬英九就再也不用到庭,直到今年9月間,才因言詞辯論而到庭。
高檢署蒞庭檢察官在最後的辯論庭認為,全案就是馬英九主導,在還沒談清楚合約前就簽約,就是為了規避廣電三法實施後造成的損失,完全是政治考量的簽約,且以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3人拒不認錯,犯後態度不佳,建請高等法院從重量刑。
台高院今早作出判決後,台灣高檢署已表示研議提起上訴。至於被告蔡正元則維持有罪判決。
《刑事妥速審判法》(速審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享有「迅速審判」的權利,解決刑事案件審理過久的問題,並透過限制羈押次數、限制上訴理由等方式,兼顧審判品質與效率,確保司法公正,保障人權。該法案針對審判延宕、無限期羈押等問題,設計了減輕其刑、限制上訴與羈押期限等具體救濟措施。
馬英九等人二審獲原先一審無罪判決,若依「速審法」相關規定,若能免於上訴,幾乎形同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