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無證「煙火商」!陸多人私售爆竹被逮 轉發廣告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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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元旦假期開啟,春節也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想購買煙火爆竹增添節日氣氛,大陸社群平台也出現各種煙火爆竹廣告。然而,大陸多地警方近日通報多起非法銷售煙火爆竹案件,提醒民眾網路銷售煙火爆竹屬違法行為。

大陸私自販售煙火爆竹屬於違法行為。(圖/翻攝《央視新聞》)

《央視新聞》1日報導,上海靜安警方在網路巡查中發現非法銷售廣告後,寶山路派出所民警展開調查,鎖定區內一家公司法人史某。民警現場查獲一整箱來歷不明的煙火爆竹,史某於2025年12月初透過網路管道以3600餘元人民幣(約1萬6千元新台幣)購入兩箱煙火爆竹,其中一箱已寄贈外地友人,另一箱則運抵公司。史某原本計劃留作自用,但在利益驅動下於社群群組發布銷售廣告企圖賺取差價,所幸廣告發布後尚未售出任何產品便遭查處。

大陸上海靜安公安分局寶山路派出所民警徐霆表示,相關煙火爆竹已全數收繳,涉案人員也被依法行政處罰。他強調,煙火爆竹屬於易燃易爆物品,其生產、儲存、銷售和燃放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大陸安徽淮南警方於2025年12月24日發現住戶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攬客戶銷售煙火爆竹,在其住所查獲「加特林」等煙火爆竹共計135箱,李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依法行政拘留。山東壽光則於2025年12月23日查獲韓某在未取得運輸許可及相關從業資格情況下,非法購買煙火爆竹並透過朋友圈銷售牟利,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大陸私自販售煙火爆竹屬於違法行為。(圖/翻攝《央視新聞》)

大陸浙江武義民警於2025年12月16日在開展社區警務工作中,獲取有人利用微信販賣煙火爆竹的線索,在陳某某家中查獲16個品種煙火爆竹共計76件,陳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據大陸《煙火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售賣煙火爆竹必須辦理煙火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後方可銷售。若在網上或微信朋友圈發布銷售資訊,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朋友圈私自販賣煙火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約22萬元新台幣),或違法所得超過1萬元人民幣(約4.48萬元新台幣),就已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大陸警方特別提醒,轉發售賣煙火爆竹的網路資訊也要承擔法律責任,一旦所銷售的煙火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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