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男酒駕無力繳27萬罰鍰 姊代償嘆:只剩這一個弟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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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黃姓男子因酒駕深陷債務與癌末病痛的雙重打擊,正當人生走入絕境時,他的姊姊忍著剛失去另一名胞弟的哀慟,毅然現身代繳清近新臺幣27萬元的罰鍰。

黃男與其姐姐至分署繳納。(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新聞稿發布新聞稿表示,現年44歲的黃姓男子曾在 112 年間因無照駕駛且二度拒絕酒測,被開罰36萬元。這筆沉重的罰鍰對事後已罹癌、歷經多次化療、失去工作能力的他來說, 無疑是雪上加霜。儘管黃男曾展現誠意,試圖以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分期償還,但在化療的煎熬與龐大的醫療開銷下, 他僅勉強支撐了不到5期,便再也無力續繳。

桃園分署只能於 115 年 4 月底依法廢止分期,發出繳納通知。 當繳納通知送達時,黃男正處於人生的最低谷,但這份通知也驚動了他的姊姊。對黃家姊姊而言,近期家門遭逢巨變,另一名弟弟才剛不幸撒手人寰,面對僅存的唯一親弟, 她不忍看他因債務壓力影響癌症治療,更不願看到他在病痛中還要背負罪咎感。 

5月13日,姊姊陪同瘦弱的黃男來到桃園分署,向執行人員說:「錢可以再賺,但弟弟只剩這一個了…」,當場拿出酒駕罰鍰的26萬9940元餘款,一次性為弟弟抹去債務。她表示,只希望弟弟能放下所有後顧之憂, 專心跟病魔對抗,「只要人在,就有希望。」 

桃園分署強調,酒駕行為害人害己,黃男正是一個案例, 一次錯誤的選擇,可能讓全家人陷入長期的經濟掙扎與精神 折磨。另外,桃園分署將持續配合行政執行署的交通專案, 嚴厲打擊酒駕行為,積極執行與車輛有關之稅捐、費用、罰 鍰、停車費等案件,督促車主自主繳納、降低交通違規行為, 以維護社會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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