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涉虐童致死案,收出養媒合引關注。衛福部修正相關辦法,未來機構僅進行收養媒合,出養評估回歸政府,昨天預告期滿,社家署今天表示,未有太多異議,估5月底送法規會後上路。

台北市劉姓保母受兒福聯盟委託照顧新北1歲男童,涉嫌與胞妹凌虐男童致死案,震驚社會。當時針對國內收出養制度,及收出養媒合機構運作模式,受到廣泛討論。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月6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昨天預告期滿。社家署副署長張美美今天接受媒體電訪表示,僅收到2則回覆,1則是來自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另1則是感謝政府支持兒權政策;整體而言,各界沒有太多意見,顯示本次修法方向符合民眾期待。

至於民間團體、地方政府與收出養機構部分,張美美說明,因進行修正前,就已先找相關機構團體充分討論,因此公告期間也沒有收到其他回覆意見。因此預計5月底送法規會,審議完後可公告上路。
本次修正重點,張美美說明,第1為可以辦理收出養業務的機構中,刪除文教事業機構,未來限制僅社會福利機構才可申請成為收出養媒合機構。第2則是以往媒合機構可以進行出養評估,但修法後出養評估回歸地方政府,媒合機構業務以接受收養申請為主;此項業務實際行政上已先行。

此外,張美美指出,此次修正也加強收養人適性與收出養媒合評估,讓審查小組組成更為明確;且若媒合成功,會先行共同試著一起生活,並明確訂出共同生活期間的鑑定與評估方法;並加強地方政府對收養家庭的支持服務。
草案並新增明列,媒合服務者養媒合服務者於提供服務期間應遵守事項,包含在職訓練課程規定,及納入內外部督導機制提供社工人員支持與指導。且社工人員在職訓練中,應包括6小時有關兒童發展及辨識兒童受虐的敏感度課程。(中央社)
文章授權轉載自《中央社》虐童案修法出養評估回歸政府 估5月底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