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高雄市陳姓市議員候選人等人涉嫌在餐廳以每桌8000元代價宴請13桌130名選民,經橋頭地檢署複訊後,認為被告陳嫌、龔嫌、蔡嫌等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各具保新台幣30萬、10萬及10 萬。
圖說:圖為橋頭地檢署內部一圖,僅為示意圖。(圖/橋頭地檢署臉書)
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鄭子薇、鍾葦怡、嚴維德、蔡婷潔、賴帝安、施佳宏於昨(17)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及本署查賄專責隊偵辦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姓候選人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
檢方表示,經執行搜索候選人競選總部等處所後,並陳姓市議員候選人等21位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陳嫌、龔嫌、蔡嫌等以募款餐會為名,實則無償以每桌新台幣 8000 元之代價,宴請 13 桌約 130 名選區內具有投票權之民眾,並於席間持續進行選舉活動,顯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 條第 1 項之罪嫌,但並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各具保新台幣 30 萬、10 萬及 10 萬。
橋頭地檢署呼籲,賄選行為犯賄選重罪,為維護選風,橋頭地檢署將於選舉前一周派遣檢察官進駐賄選熱點之所轄分局,積極查辦賄選行為。且橋頭地檢署亦將秉持「無底限、無上限」之原則,持續嚴查速辦,共同為乾淨選舉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