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底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引起多方反彈與物議。對此,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認為,許多條文很可能完全沒有對症下藥,未來反而會自縛手腳。

張競表示,首先談到第九條修正內容規範「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地區,如有接觸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情形,應於返臺後將接觸之時間、地點、事由、過程等相關資訊提供權責機關,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相關資訊提供、公開揭露事項、程序、期限、權責機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顯然還是不會影響民選公職人員與大陸女子往來,在東京台場共同搭乘愛情摩天輪相互擁吻,當然更不會影響民選公職嘴上高調喊愛台灣,但在商業上與對岸勾搭往來,或是從淘寶進貨轉售圖利。
張競質疑,要求民選公職人員赴大陸後,返回台灣要如此交待行程,究竟是為籌集日後選舉攻訐抹紅可用彈藥,還是當成另作文章素材?
至於第9-3條修正案規範「曾任總統、副總統、國家安全會議諮詢委員、中央機關政務人員、中央三級機關以上首長或副首長、駐外機構或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館長、副館長、少將以上人員或校官領有月退除給與人員,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或出席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舉辦倡議消滅或矮化我國主權之活動。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張競針對上述內容表示,此修正案顯然是刻意歧視退役軍職人員,假若要將「校官領有月退除給與人員」增列入條文,其實就應同樣列入同樣職等的公務人員與退休教職。此外他提醒,增列此項內容源自有人前往大陸參加活動,對著主管機關囂張喊話所致。

張競指出,但是領有月退除給與的人員其實還可能有尉官與士官,此次修正列入校官,他質疑,下次若有領月退給與的尉官與士官,再對主管機關囂張喊話,是否還要再次修法?
張競也提醒,法律條文務必嚴謹,先明確定義「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然後再刻意加上「或其他類似之行為。」他質疑,「其他類似之行為」到底由誰認定?這不是給主管機關與司法單位一張可以隨便入人於罪的空白支票嗎?
張競更質疑,當初有人前往大陸參加某項活動,對著主管機關囂張喊話,聲稱法律條文對其無可奈何,依據法條修正內容來看,恐怕主管機關還是對其所作所為與相關言行毫無皮條。
張競認為,許多「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都有情報價值,而且有許多受邀參與者因為是台商或外商駐大陸代表,甚至是在大陸工作的專業人士,其中不乏「校官領有月退除給與人員」,其所見所聞對於政府掌握大陸政策趨向與政治脈動,其實具有積極意義。主管機關如此修法,恐怕會自縛手腳、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