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派出所王姓警員涉嫌多次竊盜,不僅偷割民眾種植的香蕉、竊取酪梨樹苗,甚至連派出所公用衛生紙也帶回家。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竊盜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並未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任職於台南市警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的王姓員警(以下簡稱王員),於2024年11月22日晚間,兩度翻越派出所後方停車場圍牆,持鐮刀割走陳姓男子栽種的2串香蕉,得手後駕車離去,同年12月7日凌晨,駕車行經新營區一處農地時,又徒手竊取洪姓地主栽植的2株酪梨樹苗,並帶回嘉義縣義竹鄉住處種植於自家果園,同日晚趁其他員警外出巡邏之際,再將派出所內一袋公用衛生紙放入車內帶走。
兩名被害人報案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涉案身影疑似自家同仁,報請檢方指揮偵辦,並持搜索票前往王男住處搜索,查扣遭竊酪梨樹苗、犯案時所穿外套及衛生紙等證物,警方也檢視派出所監視器,確認王員涉竊取公用物資,案發後已將他調離原服務單位。
偵查期間,王員坦承拿走香蕉,但辯稱曾獲一名阿婆同意可自行採摘,否認持鐮刀犯案,至於酪梨樹苗,他主張是自行購買,並否認曾前往被害人農地。對於帶走衛生紙,他則表示是警友會贈送每位同仁一袋,因此才帶回家,但旋即被同僚們打臉表示:「從來沒聽說有人允許任意採收香蕉的」,還加碼爆料:「他平常就擅自拿走同仁的洗髮精、洗衣精,大家都容忍他啦,也從沒聽過警友會有發給每位警察一袋衛生紙,被他偷走的衛生紙是派出所的公用物資」。

檢方偵結全案時,直指監視器清楚拍下王員持鐮刀割取香蕉的過程,他宣稱酪梨樹苗是自購,卻提不出購買證明,他辯稱當天凌晨3點左右是要去找一位綽號「崑山」的朋友,但又講不出對方的真實姓名跟電話住址,也無法交代案發當天凌晨外出的原因,相關辯解不足採信,且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犯後仍一再推諉卸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院審酌認為:「被告身為警察,本應恪守法紀、以身作則,卻接連竊取他人財物,法治觀念明顯不足,雖然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已與香蕉案被害人完成調解及賠償,但尚未與酪梨樹苗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依毀越牆垣、攜帶兇器竊盜罪判刑6月,另兩件竊盜罪分別判刑4月及3月,合併應執行10個月的有期徒刑,不予宣告緩刑,換言之王姓員警一定得入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