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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副總統候選人吳欣盈在去年12月29日更新財產申報內容,新增兒子的2筆存款共約16萬8169元,但仍未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吳欣盈辦公室表示,涉及層面甚廣,仍在努力溝通。
中央選舉委員會在民國112年12月5日公告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吳欣盈因未申報比利時籍配偶財產,引起各界關注。
據中選會候選人財產申報網站公告,吳欣盈在112年12月29日已更新財產申報內容,新增2筆兒子在新光銀行的活期存款與外幣存款,共約新台幣16萬8169元,但仍未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
對於12月29日交件更新財產申報,仍未新增配偶財產,吳欣盈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林子宇受訪表示,每天都有找法務與會計人員確認,由於吳欣盈的配偶為外國人,涉及雙方外交與法律層面甚廣,且因前陣子國外有長假期,許多機關處於休假狀態,競選辦公室仍在努力溝通。
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有申報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20萬元以下罰鍰。(文/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