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再度傳出移工販售狗肉,據統計,今年6月至今的6件相關通報中,有3件「缺乏事證」無法成案,常有涉案移工趁肉品鑑定近10天期間出境,成為執法破口,相關單位呼籲盡速訂定自治條例。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目前全台17縣市已訂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反觀彰化還在用舊式的《犬隻管理辦法》,舊規定管理範圍只有犬隻,且缺少罰則和防止虐殺條文,管理效果有限。

吳韋達指出,對部分移工而言,販售或食用狗肉、貓肉在他們的國家可能不是很嚴重的事情,或是他們個人私下的飲食習慣,但台灣《動物保護法》明確提到,犬隻不可食用也不可宰殺販售。

既然到了台灣,有相關飲食習慣的移工也應尊重台灣法律,同時藉由推動彰化縣訂定《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並強制移工雇主負起相對宣導責任,防範移工在宿舍或職場宰殺、食用與販賣狗肉、貓肉。若受雇移工觸法,屆時雇主也將面臨相應罰則。

彰化縣農業處長郭至善日前表示,今年6月至今,全彰化縣共受理6件相關通報,當中有3件查獲違法,另3件則因缺乏事證而無法成案。彰化縣動防所長董孟治提到,有2個案件是在路邊交易,但當動防所人員抵達時,肉源主體已被分解成小包裝,無法從現場判定是貓或狗,雖盡速採樣送驗,如狗肉的DNA檢驗時間需要7天至10天,會有執法空窗期。
董孟治說,如果可以從路邊交易現場進一步查到屠宰場所,執法人員就可根據現地屠宰狀況、已有的跡證如狗毛、頭部狀況等,判斷是否為狗,如果現場可以確認,也許可以和警方以現行犯的方式,將涉案人員留置進行後續偵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