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韵涵/綜合報導
進入秋冬季節,正處呼吸道傳染疾病高峰期,感冒患者多,每當服用保健品或藥品時不免疑惑裡頭的「乾燥劑或棉花」該不該拿出來?對此藥師解答了。
藥師周本正在臉書解答「都要」,他解釋,因台灣環境潮溼,若開封後乾燥劑未取出,反而容易吸收空氣中的水氣,導致藥品、保健品更容易壞掉。
另外,周本正也曾說明,不同的藥品劑型有不同的使用期限,其於開封後的保存方式也各有差異,並拍攝影片一一說明:
1.罐裝錠劑或膠囊
開封後裡面的棉花和乾燥劑要拿出來,拆封後半年內可以服用。
2.磨粉藥品
藥品一旦磨粉後容易受潮變質,最好在醫師開立天數內服用,沒吃完就該丟棄,不可作為常備藥品使用。
3.藥水/糖漿劑
藥水要室溫避光收藏,放冰箱可能會沉澱或變質,開封後當次治療期間就要喝完,沒喝完就要丟棄。
4.外用藥膏
開封後可室溫儲藏半年,且不建議分裝成小罐,藥品外觀若出現破損,或藥膏變色、變硬或發臭,就應該丟棄。
5.栓劑(塞劑)
一般放在室溫陰涼處儲藏即可,若有特別說明才要冷藏,應避免陽光直射造成藥品軟化或變形,只要出現變質或外觀異常,就不建議使用。
6.眼藥水/眼藥膏
開封後1個月就要丟棄,除非有特別標示,否則大部分眼藥水不需要冷藏。
7.胰島素(筆型針劑)
未開封的胰島素需要冷藏保存,如果已經開封使用中就不需要冷藏,開封後可在室溫30°C以下保存4~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