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死刑受阻!吳宗憲慟:台灣新生兒下降 受虐兒升到近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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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保母劉彩萱、劉若琳虐死1歲男童剴剴案引發社會公憤,國會也推動修正《刑法》第286條,但法務部持續研議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4)日臉書發文對此沉痛喊話。

立委吳宗憲。(圖/翻攝吳宗憲臉書)
立委吳宗憲。(圖/翻攝吳宗憲臉書)

吳宗憲臉書4日發文:「【兒虐案後,血水、淚水、汗水所交織而成的訴求,政府聽到了嗎?】繼上次針對兒童虐殺法制總檢討的公聽會後,今天我在司法委員會開始排審刑法286條等刑責,縱使法務部至今仍在『研議中』,身為民意代表的立法院,已經不能再等了,從510爸爸媽媽們齊上凱道訴求修法嚴懲外,孩子們的無端犧牲,這些血水、淚水、汗水所交織而成的訴求,我們政府必須回應。」

吳宗憲指出:「依數據顯示,縱使台灣多年來少子化,從2019倒2023年,新生兒從17萬多降到13萬多,但未滿3歲的受虐兒童人數不斷攀升,漲幅增加到百分之18.5,將近2成,以未滿3歲的稚嫩幼兒為虐待對象,這樣的趨勢非常驚人,等於說,一個還不知道什麼叫『燙』的小寶貝,已成為被虐待的對象。此外,依據衛福部今天的報告指出:113年受理兒少事件有效通報11萬2千餘件,相較於112年增加15%,其中福利服務案件增幅29%最高,兒少保護案件增幅10%次之,顯示113年兒少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困境、不當對待等情事增加。」

吳宗憲表示:「我認為針對今天虐童致死這項修法,思考的角度有三:第一,法律是社會制序的框架,但社會共識會隨時間改變,制度需要與民意對話、不能一成不變。比例原則本來就是設計防止輕罪重罰,但對於虐童致死這種極惡且不可逆的犯罪,就應當制定相應的刑度,才符合保護孩子的基本人權。」

吳宗憲再表示:「第二,現行《刑法》第328條第3項、347條第2項分別明訂:強盜若致人於死,還有擄人勒贖因而致死,即便沒有殺人犯意,也都可處以死刑。那麼,持續施虐、導致幼童死亡的兇殘行為,亦應足以判死刑,才能彰顯其殘暴惡性。」

吳宗憲並認為:「第三,難道衡量一個犯罪的刑度輕重,只單單看行為人的主觀犯意嗎?他已經殘忍到不顧一個幼童的生命,狠下毒手不停止了,其犯罪情節,難道比不上殺成人嗎?一個孩子,在危險逼近的時候、在面對死亡的時候,可能連為自己喊『救命』都做不到,這樣的犯行極其惡劣、泯滅人性,就應該受最高刑罰。」

吳宗憲並認為:「我深深感悟過去偵查犯罪,我忙於調查殺人犯怎麼把人殺害的,被害人究竟怎麼往生的過程,這對遺屬的傷痛是一次次的化膿結痂又扒開、化膿結痂再扒開。但司法卻忽視了到底被害人是怎麼活著的?他遇難的那天想的是什麼?他對自己人生的期盼是什麼?他為家人、愛人努力生活著,又為了是什麼?最後,我國的兒少政策資源分散在各部會,權責不清!大家各做各的,橫向聯繫斷裂,造成孩子從斷裂處墜落了,到底是『誰要負責』?衛福部切莫逃避改善責任,儘速對大眾交代成立『兒少保護專責單位」的『進度』與『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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