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修法:藝人配合大陸矮化台灣 罰鍰5萬可連續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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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今天說,針對親中藝人配合中國官方宣傳矮化台灣等行為,他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灣民眾進入大陸地區,不得配合、附和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發表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圖/資料照)

邱志偉指出,違反上述規定者,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台灣藝人近期於中國大陸個人社群微博頁面轉發央視「台灣必歸」貼文,引發討論。

邱志偉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親中藝人多年配合中國官方宣傳矮化台灣等行為,他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及第91條條文修正草案,目前已完成連署,送交立法院議事處。

邱志偉說明,親中藝人多年來在中國商演,若屬於一般性的工作,都予以尊重。然而隨著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對台灣的打壓日增,已嚴重侵害台灣的生存空間,甚至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多次在公開場合表明台灣是中國的一省,這是消滅中華民國的存在。

邱志偉認為,目前法規面僅有針對合作行為開罰,但親中藝人已是長期配合、附和中國官方的言論,甚至在圖文轉貼上,都是直接根據中國官方平台進行宣傳。

邱志偉表示,檢視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針對民眾赴中的行為規範不足,僅表示不能從事妨礙國安行為,內容過於攏統且未有罰則,因此他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法版本,將民眾赴中不得從事的行為更為明確化。

現行條文規定,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的活動。邱志偉所提修法版本,增訂「亦不得配合、附和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而發表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變更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內容」等文字內容。(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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