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1日在社群平台發文,對總統賴清德針對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所作批示提出重砲批評,質疑總統公文不應凌駕立法院預算決議,並將矛頭指向行政院與主計總處,要求說明若行政院長卓榮泰遭凍結的9月至12月薪資仍獲發放,究竟由誰批准、經過哪些承辦人員。

立法院於8月14日三讀通過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其中通過翁曉玲所提提案,凍結卓榮泰今年9月至12月薪資,待完成依法編列預算及副署法律等條件後,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始得動支。然而,賴清德於18日公布總預算時批示指出,人事費用係法定經費,立法院不宜刪減或凍結,並強調總預算公布前各機關依《預算法》第54條執行的相關經費屬合法支出,應予妥適處理。
對此,翁曉玲21日在臉書發文痛批,賴清德一紙公文批示,竟能凌駕法律之上,凌駕立法院通過的預算決議,完全無視於代表全國民意行使立法權和預算審查權的立法院!賴清德既然藐視預算審查,又何必裝模作樣地要行政院送預算至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機關一切奉賴皇旨意辦理不就行了?

翁曉玲直言,台灣出了個昏君已是不幸,沒想到行政院和主計總處竟也一起唱和,依『賴文』(公文)行政,而非依法行政,在不符合預算法規定下,疑擅自動支經費,於卓榮泰未完成副署法案之預算解凍條件並經立院同意前即支付其薪資。她再次提醒行政院主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的官』,在公務部門中「依法行政」才是自保之道。倘違法動支預算圖利他人,不僅構成瀆職罪、貪污圖利他人罪、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預算法等規定,而且刑罰很重、追訴時效很長,不要因一時聽話,而作了會惹火上身、害死自己的事。
翁曉玲更指出,有一些可憐的小員警,就因聽從長官話為人銷罰單,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被重判,搞到不僅丟了工作,還要坐牢,實在得不償失。聰明有法律知識的人會知道,賴清德的公文批示不過就是個「行政建議」,原則上不會對各機關下屬產生拘束力,而且他公文中埋了伏筆,請各機關依預算法「妥適處理」。說白了,就是賴清德自己沒有在公文中明確下條子要求主計處應發給卓榮泰被凍結的薪資。行政院主計長和承辦人員如揣摩上意發給卓榮泰薪水,則日後必會承擔法律責任,該追究的一個都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