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有民眾在網路上投訴,指稱前往診所施打公費新冠疫苗時,遭診所額外收取「冷凍費」,引發網友熱議。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若診所違法收費,最高可處25萬元罰鍰。
近期新冠疫情急遽升溫,民眾施打疫苗意願提高,一名高雄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去年在楠梓區某診所接種公費新冠疫苗追加劑時,被收取「冷凍費」,讓他「少了一些吃滷味、鹹酥雞的錢」。由於目前居住在仁武區,該網友特地上網詢問是否有不收冷凍費的診所。此貼文引發熱議,有網友質疑收取冷凍費是否違法,甚至有人嘲諷這是收「智商稅」。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診所等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定,不得擅自加收項目或超過規定費用。衛生局強調,根據公布的《高雄市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中,並無「疫苗冷凍費」這項收費項目,新冠疫苗屬於公費疫苗,符合接種資格的民眾皆可免費接種。

雖然衛生局尚未接獲民眾正式申訴,但為求謹慎,已於28日派員突襲稽查網傳的診所。衛生局表示,現場並未發現違規收費情形,該診所施打公費與自費疫苗的流程均符合相關規範。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合約醫療院所可以酌收掛號費,而每次接種所需的處置費由疾病管制署補助100元,不會向民眾另外收取。若有舉證違反醫療法規定擅立收費項目收費,將依同法第103條,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