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犯12歲少女被判4年!男團選秀藝人急關IG 首發聲:清者自清

分享:
0:00
volume_up

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L男星驚傳性侵未滿14歲少女,將對方帶回西門町住處發生關係10分鐘,被判刑4年。事後L男把IG設為不公開帳號,並將大頭貼換成卡通圖案,在個人簡介寫下「並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應。」疑似避風頭。

曾參加男團選秀節目的L男星驚傳因性侵未滿14歲少女,被判刑4年。(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L男2019年7月經由交友軟體認識少女,2人相約西門見面,之後L以上廁所為由,把少女帶回西門町附近的租屋處。雙方聊天過程中,少女告知L男她的年紀為13歲。而L男明知少女為未滿14歲之女子,竟基於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行為之犯意,和少女發生性行為1次。之後少女向輔導老師講這件事,全案爆發。

法官審理後認為,L男過去就曾與2名未滿14歲少年發生關係,顯然明知未成年性交會觸法,加上少女下體驗出傷痕和證詞相符,判L男犯行屬實,審酌他否認犯行,沒有悔意,目前在餐廳打工,月收入約2萬至2.5萬元,依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4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L男更新IG自介。(圖/翻攝自L男IG)

對此,L男所屬經紀公司回應媒體,表示判決書與事實有出入,之後會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三審定讞後仍然是這個結果,該做的我們會做,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非常感謝。」(文/CTWANT)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