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給不給薪由勞資協商 賴香伶批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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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總召賴香伶昨晚於臉書PO文指出,政府規劃「防疫照顧假」,但卻說給薪與否由勞資協商。因此主張政府發放特別生活津貼,或修「就業保險法」,讓「防疫照顧假」看得到也吃的到。

賴香伶表示,日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為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引用「災害防救法」的應變措施或處置而提出「防疫照顧假」,讓有12歲以下孩童的家長,可以向公司請假在家照護孩子。

賴香伶指出,政府要求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請「防疫照顧假」,但請假是否給薪,卻是交給勞資雙方協商,這樣的狀況下,有許多勞工擔心領不到薪資,等於「防疫照顧假」是看的到吃不到。

賴香伶認為,政府提出緊急性、臨時性的決策時,應該要負起提供必要協助的責任。並建議針對此次武漢疫情的狀況,建議可以發給照顧者、居家隔離者生活津貼,或是修正「就業保險法」,將防疫照顧者納入給付對象。

賴香伶說,近日勞動部林明裕次長估算,全國勞工約1千萬人,若以4萬月薪計,半個月就是2萬元,總數相當於2千億元,若要用就業保險處理,金額太大。

賴香伶表示,勞動部的估算不符事實,依勞保局2019年11月就保平均投保薪資33786元,且「防疫照顧假」要家中有12歲以下須照顧學童的勞工才能請,在這樣的數據下,應以台灣12歲以下人口約120萬,並將勞工依6成薪給付14天來推算才如實。

賴香伶另表示,「防疫照顧假」既然是臨時性的緊急措施,那麼相關部會在法治規劃上也不能僵化。比方說衛福部頒布法規命令,對於受指定至檢疫場所照顧幼童者可予補償,對因家中有12歲以下孩童需照顧而請假者,也可研擬比照。

中時 吳家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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