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法大法庭日前完成詐欺犯仍須強制工作3年的首件裁定,15日由最高法院刑五及刑六庭分別再提出1件提案尋求統一法律見解的提案,分別是主動供承重罪的自首規定適用及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的法律問題。
自首規定適用提案,是最高院刑六庭審理梁耀德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被告的一個行為觸發好幾個罪名,其中輕罪部分經檢察機關發覺,不符刑法自首的規定,但是,被告所犯其他重罪的部分,則是在偵查機關知悉前就主動供出,接受制裁。這個情況下,被告主動供承的重罪部分,是否適用刑法自首的規定?因為最高院先前裁判的法律見解歧異,刑六庭認為有統一必要,因此提案刑事大法庭。
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的提案,是刑五庭審理陶然等違反證券交易法,檢察官在這件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中沒有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法院認為有必要,是不是能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並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刑五庭評議後所擬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最高院先前裁判的法律見解歧異,認為應該加以統一的必要,因此提案。
刑五及刑六庭都依法以徵詢書徵詢最高院其他各庭的意見,在徵詢期滿還是有見解歧異的情況,因此提案刑事大法庭裁定。
中時 張孝義